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实行)的通知》《关于实施 “珠海英才计划” 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 [2018] 6 号)及《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 [2018] 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户籍管理实际,现将 2025 届户籍在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出对象
2025届户籍在校毕业生
二、迁出类型
就业协议、毕业证、国内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准予迁入证明、结业证、退学证明书
三、办理方式
2025届户籍在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可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需本人先下载、打印并填写《户口迁移授权委托书》,交由受委托人,并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领取户籍资料:毕业生需前往学校综合楼302室(联系人:胡老师)领取户籍资料。
(二)准备相关材料:各类户口迁出类型所需准备的资料,详见《2025届户籍在校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简表》。
(三)前往公安机关办理:
1.广东省内(已全面开通户口 “一站式迁移”)或省外迁入地机关确认已开通跨省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地区:领取户籍资料后,可直接携资料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发起“一站式”迁移申请。
2.广东省外且迁入地机关确认未开通跨省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地区:领取户籍资料后,需携资料前往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栋一楼珠海(国家)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预约办事要求
自2021年2月22日起,珠海市户政业务实施预约办事制度,毕业生需先网上预约再到窗口办理:
(一)预约方式: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点击户政(治安),在“其他服务”菜单选择“户政业务预约”,依次点击“迁出市外”→“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二)预约受理点建议:推荐选择离学校较近的“高新公安业务大厅”(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栋一楼)。
以上未尽事宜,可致电户籍办公室胡老师咨询,联系电话:0756-6846135。
附件1:《2025届户籍在校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简表》
保卫处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2025届户籍在校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简表 |
迁出类型 | 户口迁移去向 | 迁出学校集体户所需资料 | 备 注 |
就业协议书 | 就业协议书 | ①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户籍科提供) ④ 迁往就业单位,需额外提供单位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在珠海市拥有自有房产的,只能迁至自有房产名下,另需准备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
毕业证 | 迁回生源地 (档案、户口分离) | ①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户籍科提供) | 自领取毕业证之日起即可办理迁出手续。 |
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 (档案、户口分离) | ①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⑤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户籍科提供) 注:毕业五年内均可申请。 | 可自愿选择其中一个公共户落户: ①高新区(唐家派出所0756-8646789) ②横琴新区(横琴派出所0756-8648310) ③金湾区(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0756-6316706) ④斗门区(井岸派出所0756-2783284) ⑤高栏港区(高栏港派出所0756-7228630)
注:在珠海市拥有自有房产的,只能迁至自有房产名下,另需准备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
国内研究生 录取通知书 | 国内研究生学校集体户 | ①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 报到须知入户地址页复印件 ④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户籍科提供) | 自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办理迁移手续。 |
准予迁入证明 | 准予迁入证明地址 | ①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准予迁入证明 ③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户籍科提供) |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限内办理迁出手续。 |
结业证 | 迁回生源地 | ①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户籍科提供) | 自领取结业证之日起即可办理迁出手续。 |
退学证明书 | 迁回生源地 | ①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退学证明书》原件 ③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户籍科提供) | 自申请退学之日起即须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