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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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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新生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
时间:2023-09-19 阅读量:

各专业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 [2015] 9号)、《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公传发 [2003] 2087号)、《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 [2003] 186号)等文件精神, 我校2020级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目前,广东省珠海市已实施全国户政信息联网,在珠海补换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均不受户口限制。根据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级新生户口迁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的有关规定,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问题:

1、《户口迁移证》不能涂改

根据相关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填错的《户口迁移证》应一律作废,不得涂改后加盖印章使用。如果发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中出现项目错误或缺漏,请持证人向发证部门民警或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更正、补充相关内容后,重新发出《户口迁移证》,不能采用对错、漏项目手工更正或补填后加盖公章的方式予以确认。

2、出生地、籍贯不能为缺漏,且均须具体为X省X市或X省X县。

3、在《户口迁移证》正页的签发日期处加盖签发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加盖的户口专用章要求印模清晰,以便查验。

二、填写附件表格

1、附件1:《2023级户口迁入学生信息统计》

此表仅统计户口迁入的新生,请以专业学院为单位于9月22日前将电子版传至胡婷OA邮箱。

2、附件2:《2023级新生信息采集表》

此表统计2023级所有新生,请以专业学院为单位于9月28日前将电子版传至胡婷OA邮箱。

三、收集资料(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2日前交至综合楼302办公室)

办理户口迁入所需资料如下:

1、《户口迁移证》(用铅笔在正面右上角写上身高和血型);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三项资料请按序号自上至下装订,资料顺序须与附件1表格《2023级户口迁入学生信息统计》顺序一致。

四、2023级新生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原《居民身份证》仍有效,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珠海市《居民身份证》,新生持原《居民身份证》可以在珠海办理《港澳通行证》、《护照》及考驾照等事宜。

新生若需办理珠海市《居民身份证》,待入户手续完成后,本人携旧身份证、户口簿、珠海市居民身份证相片和回执,前往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户籍业务窗口现场采集指纹办理。
     

户政业务办公地点:综合楼(三楼302胡老师)                       

户政业务咨询电话:0756-6846135(胡老师)

 

 

                                        保卫处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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