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各类讲座、论坛、研讨会,是高校弘扬先进文化、繁荣校园文化、浓厚学术氛围、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交流的重要途径,也是高校育人的重要阵地。为更好地发挥其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规范其管理,特制定《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内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专业学院(部、处)、团委、社科联、学生社团组织单独、校内单位联合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种类型的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含在互联网上举办的上述活动)。校内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必须由学校各专业学院(部、处)等前述单位主办,任何个人不得申请。
第二条 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审批、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对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条 校内讲座、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主办单位须如实填写活动审批表(附件),经单位责任人(处室负责人、专业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审查同意后,在活动举行日五个工作日前送保卫保密部审核。通过保卫保密部审核的,送交学院办公室备案,有境外人员参加的,须同时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及分管国际交流合作的校领导备案;保卫保密部认为须报主管政治安全校领导审核的,由保卫保密部报主管政治安全校领导审批,经主管政治安全校领导同意后再送交学院办公室备案;有境外人员参加的,须同时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及分管国际交流合作的校领导备案。
2.所有校外人员主讲的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主办单位须审查主讲人的政治倾向并应将审查结果填报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内讲座、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审批表》中。
第四条 上述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活动获批准后,活动的名称、主题、内容、组织形式、规模等均不得随意变更;若确需调整,须重新按照前述要求申报审批。
第五条 校外单位借用学校和专业学院(部、处、室)所属的场所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必须从严控制。如确需借用,须由场地所属单位向学校承担相应于主办单位的责任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场地所属单位须全程跟踪监督活动情况。
第六条 保卫保密部应对主办单位上报的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并对主讲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备案后,主办单位即可申请活动场所并进行挂网公布信息、张贴海报等。未经审批备案的讲座、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信息、张贴广告和申请、安排活动场所。
第八条 主办单位应对讲座、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的政治观点的正确性和内容的健康性负责并实施监督。活动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2.破坏民族团结及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3.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及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涉及宗教、社会热点、港澳台等敏感问题的应从严控制;
5.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及违背社会公德。
主办单位须及时制止在活动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保卫保密部报告。
第九条 对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或擅自出租出借场地的,对因审查不严、管理不到位导致活动在选题和内容上出现严重偏差的,对活动过程监控不力、不能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导致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得以传播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保密部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