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包括港澳台)人士
须以电子形式发送以下资料给国际交流合作处老师后方可办理:
1、护照个人页扫描件
2、来华签证页扫描件
3、电子照片一张
4、住址、联系电话、邮箱
5、由专业学院提供外籍人士,学院任职及居住情况。说明到保卫处开具居住证办理证明
办公电话:0756-3622768
二、学生、教职工
(一)学生
居住证业务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
2、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居住证数字相片回执
4、彩色相片一张
5、由专业学院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及居住情况说明。到保卫处开具居住证办理证明
注:递交资料满6个月后,再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在读证明去金鼎派出所或者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居住证。
(二)教职工
居住证业务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
2、居住证数字相片回执
3、其他:(1)拥有个人房产,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备注:
1、提交个人房产的教职工,按回执时间带身份证去金鼎派出所或者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签到六次,每月一次。
2、提交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并在珠海购买社保满6个月后,再携带身份证、社保清单去金鼎派出所或者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居住证。
3、提交劳动合同的教职工,但未在珠海购买社保,按回执时间带身份证去金鼎派出所或者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签到六次,每月一次。